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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泄情绪高空抛物伤及路人 重庆一男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刑罚

因与妻子发生争吵,男子一怒之下将家中的雪纳瑞犬从7楼抛下,造成“狗死人伤”的后果。近日,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高空抛狗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林某居住于南岸区铜苑路某小区7层。2022年5月13日21时许,林某与妻子因日常琐事发生争吵,进而情绪失控。为了发泄心中的愤怒,林某先后将家中的雪纳瑞犬、铁制狗笼及狗粮从阳台抛下,落至小区外人行道,导致路过此处的行人邹某右手大拇指骨折,其孙子刘某大腿擦伤。

  邹某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林某抓获。归案后,林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向被害人赔偿了相关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他人安全和动物生命,为发泄情绪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林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遂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高空抛宠”“高空坠宠”均可能构成犯罪。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宠物的人数不断增多,宠物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有关随意抛弃宠物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类似于本案中将宠物从高空抛下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宠物死亡,更可能对他人人身或财产构成危害,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高空抛物罪。

  此外,部分养宠者喜欢将猫狗等宠物养在阳台,但阳台又没有封闭处理,当宠物烦躁不安时,就有从高空坠落的隐患,若主人因疏忽大意导致损害发生,则在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法官提醒,宠物主在饲养宠物时应奉行善待动物、尊重生命的理念,不得随意抛弃。同时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坚决杜绝高空抛物、认真防止高空坠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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