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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新规:恶意注册商标侵权赔偿上限提至500万
发布时间:2020-03-28

恶意注册商标赔偿上限由300万提高至500万元,旅客不系安全带客车不许出站,外地牌照车辆一年中只可办理12次“进京证”,泄露用户住宿信息和通信内容正式入刑,同一境外主体QFII/RQFII和直接入市渠道下的债券进行非交易过户时资金账户之间可以直接划转……11月,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全国性法律法规

恶意注册商标赔偿上限为500万

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正式施行。这次修法,重点围绕增强商标使用义务、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等作出规定。

此次修改比照《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赔偿数额计算倍数由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提高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并将商标侵权法定赔偿数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新《商标法》第四条指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泄露用户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将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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